近年來,隨著品牌發展多元化,一些經營者通過攀附知名商標,以“搭便車”“傍大牌”的方式銷售自己的商品牟利,不僅損害了注冊商標企業的品牌聲譽,也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案情回顧
原告山東某家紡公司接到消費者小李(文中均化名)投訴,小李反映他在西安高新區某便利店購買該公司生產的毛巾存在掉色、脫毛等嚴重質量問題。該公司得知后立即委派相關工作人員調查核實,發現這家便利店所銷售的印有原告公司標簽的毛巾并非原告生產,而是仿冒程度極其逼真的假冒偽劣產品。
該家紡公司認為便利店侵犯了其注冊商標專用權,遂將便利店訴至雁塔法院,要求該便利店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。
原告公司的圖形和文字商標均是經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的注冊商標,核定使用商品類別為第24類,包括紡織品毛巾等。
經鑒定被告便利店銷售的毛巾與正品不符,屬假冒原告公司的產品。法院依據查明事實認定該便利店的銷售行為構成侵權,依法應當賠償原告公司相應損失。
法官提醒
作為銷售方,應當提高保護商標專用權的法律意識,從正規渠道進貨,注意鑒別進貨價格,留存進貨合同、供貨清單、收款收據、發票等能夠證明商品合法取得的相關證據,并留存賣方相關聯系方式,以此有力打擊商標侵權假冒行為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第五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,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:
(一)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;
(二)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,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,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,容易導致混淆的;
(三)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;
(四)偽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;
(五)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,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;
(六)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,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;
(七)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。
訂單提交后,10分鐘內,我們將安排工作人員和您聯系!
廊坊市商標專利版權服務平臺
聯系人:平臺客服
熱線:400-0670-568
QQ:3239330659
地址:中國 河北 廊坊安次區 龍河高新技術開發區科技企業創新創業園五層